2018年9月20日,位于长虹大道51号的“天籁一品”小区地下室内二次供水加压主管道漏水,用户要求水务集团维修处理。客户服务中心接到消息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核实情况,依法依规,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维修,有效解决了该小区内部二次供水后期维护管理问题。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时发现,小区物业、业委会和广大业主对二次供水概念模糊,尚不明确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产权职责及责任主体,认为二次供水管网应由供水企业负责,不愿承担二次供水管道的维修费用。
为保障小区业主的饮用水安全,避免因二次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的爆管漏水危及建筑及人身财产安全,客户服务中心立即发函至小区物业公司、业务会及迎宾社区,积极宣传《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特别强调其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若需要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应当经产权人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发生的整改验收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二次供水设施在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前,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仍由产权人负责,供水企业按总表制方式管理。
经过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沟通协调, 9月21日,物业公司负责对生活加压主管道漏水点及时进行了修复,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建成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主要由物业服务公司代管,部分小区由小区业委会自行管理,少数“三无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甚至无人管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分离,管理滞后或缺失,运行维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由于二次供水设备故障、设施老化等各种原因,一旦二次供水设施损坏无法使用,更新改造需要业主分摊费用,关键是无法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小区业主安全正常用水。
2015年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卫计委以(建城[2015]31号)及四川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卫计委(川建城[2015]408号)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规定: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既有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公司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业务委托给供水企业。
针对现在小区二次供水管理逐渐暴露出的问题,客户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做好两手准备:一是,对于已建成小区生活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按照《物权法》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界限和责任,通过宣传解释和积极引导,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涉及跑冒滴漏,影响供水安全的,严格按流程申报临时停止供水或分时供水等有效方法,督促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积极做好二次供水统建统管准备工作,力争在已建小区生活二次加压供水后期维护管理问题大规模爆发之前,建立健全有关二次供水的相关标准、制度,积极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早日实现统建统管,确保生活二次加压供水用户“极争取政府出安全正常用水。
(客户服务中心 陈丹 刘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