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立国之基,强国之本。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道德缺失、诚信滑坡等问题却日益凸显。我们深感社会道德建设工作亟待加强,社会诚信道德体系构建刻不容缓。
建设社会诚信道德体系,需要内炼其“心”。“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老人倒地无人扶”、“天价临摹油画”等社会道德的缺失现象层出不穷……为此,应加强传统道德教育,呼唤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正义的力量,引导严守法规、诚实经营的企业行业氛围的形成,激发企业主动投身社会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国民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中,并且充分发挥“兰辉精神”、“最美妈妈吴菊萍”等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用榜样的力量凝聚起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建设社会诚信道德体系,需要外塑其“形”。自改革开放以来,不讲诚信,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者有之,大做虚假广告、以不正当手段推销者也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发现光靠自律是不够的,应强调“他律”的作用,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严惩失信,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建设社会诚信道德体系,需要兼修其“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各种道德缺失和诚信滑坡的现象中表现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此,应完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肉类制品监督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令食品生产者的“投毒冲动”得到有效抑制。另一方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严格执行监管惩罚机制,使好人流血之后不再流泪,藏于人心的本然良知就能够转化为实际行动。
建设社会诚信道德体系,构建民族共同精神家园,需要人民切实把道德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更需要法律为“道德之舟”保驾护航,来呼唤社会的道德良知,呼唤正义的力量,呼唤健全的理想人格和人性中善的本质。一个人的力量也许微不足道,但把多方的力量联合起来,便足以托起一种文明,便足以走向余秋雨先生笔下的“大道周边,百方来朝”的“大唐盛世”。
(客户服务中心 蒋兴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