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与沟通积极推进我司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2018

01/04

星期四

浏览量

1315

  根据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改为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经至市水务局了解,实施水资源费改税以后,我司每月取水量的审核工作由涪城水务局进行审核。

  生产运行管理部作为供水生产的职能部门,负责我司各生产厂每月取水量的内部审核工作,为了配合做好水资源费改税的工作,2017年12月27日,生产运行管理部主动与涪城区水务局水政股进行了衔接,就取水量核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当日下午,生产运行管理部经理张涛还邀请涪城区水务局水政股股长陈兵及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三水源供水公司和城市供水公司,对我司安装的取水计量装置和国控的流量装置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我司取水量的原始记录进行了查阅。

  经现场查看和沟通,双方就我司取水量的填报和审核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2月29日,涪城区水务局完成了我司2017年12月取水量的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了我司水资源费向水资源税的过渡。        

    (生产运行管理部: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