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部分生产运行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事项,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已获得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有效期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运行倒班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排班运行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经多次调研和综合权衡,公司对地理位置距离城区较远的三江汇泽城市污水净化公司所辖塘汛和永兴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三水源供水公司牌坊沟加压站,城市供水公司园艺和剑南西路加压站等生产运行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即四班二倒运行模式(白班8:00至20:00,夜班20:00至次日8:00)。
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申报前,人力资源部完成了对实行综合工时制事项说明,与涉及四班二倒的职工工会小组一起对倒班运行班次方案征求意见,并按要求对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事项予以公示等程序工作。
知识链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时制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三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申报审批同意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人力资源部:吴媛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