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宣贯培训

2016

05/25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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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的管理办法细化充实了“生产过程的卫生规范要求、卫生审查规定”,增加了“卫生管理档案、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等内容,明确了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到22种,涉及供水单位的处罚规定就有16种。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只做了义务性规定的有些条款现在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例如:“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供水设施的处以500到10000 元的罚款”,“水设施及其周围环境不清洁、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植物、污物的处以1000到20000元的罚款”等。

  5月13日下午,人力资源部和水质检测中心联合举办了该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各供水生产厂、斯普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水质检测中心的各级管理人员。由水质检测中心质量负责人王建蓉负责宣贯,首先简单介绍了该办法的历史沿革、修订背景、修订内容及特点,详细讲解了条款释义,重点强调了新增内容,并要求各厂按办法要求对目前的工作进行梳理检查,查漏补缺,尽快整改完善,会后大家对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简短的讨论。


                                 

(水质检测中心  王建蓉  李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