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11项目及周边地区供水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公告

2020

08/13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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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规定,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绵阳市召开B11项目及周边地区供水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经讨论质询,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或报备机关反映。

  现将上述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如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点击下载)

  B11项目及周边地区供水工程水保设施验收报告.pdf(点击下载)

  B11项目及周边地区供水工程水监测总结报告.pdf(点击下载)


  报备机关:绵阳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0816-2862350

  建设单位: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静(18181775272)